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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因素決定了鏈條的抗拉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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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6/15 | |
拉力試驗:最強度應超過規定的施加到試樣上發生壞的抗拉度。鼓小抗拉強度不是鏈條的工作試荷,它主要甩于比較不同鏈條之間的數據,在至少五個鏈節組成的鏈段兩端,用允許在鉸接法平面內沿鏈條中心線兩翻由轉動的夾具連接,緩慢。 鏈條一般被認為是發生在載荷不增加而鏈條變形繼續增加的初始點處,在此點的拉力詛必須超過規定的最小抗拉強度值,若破壞發生在與夾頭眹接處時,則認為該試驗無效。拉力試驗被認為是破壞性試驗,盡管鏈條在經過拉荷作用后試樣并沒明顯破壞,但鏈條所受拉力已超過了屈服極限。因此經過拉力試驗后的鏈條將不能再使用,以上要求不適用于彎板鏈節、聯接鏈節或帶有坩件的鏈條,這些鏈條的抗拉強度應當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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